• 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4月份主要工作要点
  • 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22-04-15

 

一、     主要工作

1. 开展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;

2. 撰写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报告(一校一报告);

3. 协助普教科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   (一)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

  1.中小学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区督导室制定的《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方案》,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和要求。通知学校对照《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量表》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。

2.中小学责任督学到校实地查看、查阅台账,沟通交流,充分掌握学校安全重点工作方面真实信息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当场向学校反馈并要求整改。各责任督学须在4月26日之前完成挂牌督导学校的专项督导。

3.中小学责任督学于4月29日前将专项督导报告(一校一报告)、问题清单、《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量表》(学校盖章、校长和责任督学签字)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@163.com。

  (二)实地考察学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

中小学责任督学实地查看、查阅台账,沟通交流等方式,对照《2022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记录表(中小学)》了解学校在文明城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,取得的成效,存在的不足。4月29日前将《2022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记录表(中小学)》(学校盖章、责任督学签字)发送邮箱jnddslcy@163.com。

江宁区教育督导室

2022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