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8月份主要工作要点
  • 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22-08-05

 

一、   主要工作 

 1.开展关于“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‘涨粉’‘评比’‘推销’等指令性任务”专项督导;



 2.开展关于“江宁区中小学教材、教辅、校本课程及校园课外读物”专项督导;


 3.部分责任督学协同普教科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。

 

二、工作要求

   (一)关于“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‘涨粉’‘评比’‘推销’等指令性任务”专项督导的要求

1.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区教育督导室制定的《江宁区中小学开展“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‘涨粉’‘评比’‘推销’等指令性任务”专项督导方案》,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、规定和要求。要求学校于8月8日前完成自查整改,并形成自查报告,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。

2.责任督学采取线上督导,通过沟通交流,电话访谈等方式充分掌握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“涨粉”“评比”“推销”等指令性任务”方面的真实信息,有关问题与建议即时向学校反馈,认真完成《江宁区“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‘涨粉’‘评比’‘推销’等指令性任务”专项督导督查表(中小学)》,要求学校提供自查整改报告和两个排查表(均须学校盖章)。责任督学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工作。

3.责任督学于8月17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(一校一报告)、问题清单。并将《2022年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情况排查表》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指令性任务、APP排查表》(学校盖章、责任督学签字)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@163.com。

(二)关于“江宁区中小学教材、教辅、校本课程及校园课外读物”专项督导的要求

1.责任督学在充分掌握中小学教材、教辅、校本课程及校园课外读物专项督导的要求,准确把握校园课外读物负面清单规定的基础上,进校开展实地督导。

  2.责任督学须认真完成《江宁区中小学教材、教辅及校本课程专项督导量表》和《江宁区中小学校园课外读物专项督导督查量表》(学校盖章、责任督学签字),于8月19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工作,8月24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(一校一报告),并汇总挂牌督导学校的问题清单。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@163.com。

(三)关于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

部分责任督学按照区教育局统一要求,参加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。

江宁区教育督导室

2022年8月5日